为进一步加强2015级学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结合我院学生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5级学生晚自习安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晚自习时间
自10月18日(星期日)起开始上晚自习
周日至周四晚7:30-9:30
二、晚自习地点
按指定教室组织晚自习(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2015级全体在校学生必须上晚自习,2014级学生由各系自行安排。
2、各系要认真执行晚自习工作安排,严格管理,保证晚自习质量。可结合本系专业特点,制定本系晚自习实施方案,同时将方案提交学生处备案。
3、不能正常参加晚自习的学生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开具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不允许无故迟到或早退。
4、需要占用晚自习时间举办活动,应严格进行备案,备案程序如下:
(1)举办班级活动,由班主任报系部备案。活动期间,班主任必须在场。
(2)举办系级活动,由系部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举办活动时,辅导员必须在场。
(3)举办院级活动,由组织部门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举办活动时,组织部门必须要有负责人员在场。
5、各系要认真落实晚自习抽查制度,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深入班级抽查学生晚自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监督检查
1、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将不定期对晚自习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到学生处。
2、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学生工作考评和学院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2015级学生晚自习教室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