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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0-12 点击数:

资助中心、国际学院、各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 2019〕133号)的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20172018级品学兼优的高职贫困生。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82019学年两个学期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应达80分(含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

7)被认定为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20192020学年精准扶贫学生。困难程度相同的,成绩好的优先考虑。

8)具备以上条件,以综合成绩为主要评选依据。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下列情况,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1)父母双方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父母一方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非特别情况,否则不行。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向我院下达名额为362名。根据各系2017级、2018级家庭贫困学生比例进行分配,名额分配如下:

经济管理系89人,艺术设计系46人,信息工程系41人,机电工程系45人,轻工化工系38人,人文社科系28人,建筑工程系40人,怀卡托国际学院10人,院团委15人,学生处10人。

四、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精准扶贫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通过贫困认定的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班主任。

2)班主任向系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各系组织初评,公示(公示内容不得有学生的敏感信息)无异议后,填写《纽约国际手机登录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含电子版),连同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情况报告、《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通过贫困认定的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8-2019学年成绩单(需盖教务处公章)、学生建行或工行卡复印件(资料依序编排)、公示材料(公示图片资料)于201910月25日下午4:00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厅。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填写内容除签字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另还需提交《纽约国际手机登录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资助系统使用)》(附件6),附件6主要是用于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只提交电子档,2019年11月30日前提交。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主任、各系一定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要求及时做好评选和材料的报送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杨娟老师 ,联系电话:88308752。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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