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简化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程序,切实提高采购效率,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现全文转发,请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