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立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坚持科学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地方立法谈点思考。
坚持需求导向,突出“小切口立法”。从操作层面上看,一方面,在深入理解把握党的方针政策、党委决策部署和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始终坚持地方立法“小而精”的原则,深入细致开展调研评估,找到改革发展和民生改善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点、找到立法选题的“小切口”,特别是要使立法选题聚焦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和解决群众生活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上来。从某种程度上说,地方立法就是要解决基层群众实际问题、困难问题。另一方面,把立法工作尤其是法规文本起草的基点聚焦到对上位法规定的“拾遗补缺”上来,明确实施上位法具体化的措施办法,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创新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解决地方立法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不大管用或者很多内容重复上位法规定的问题。
广泛征求意见,突出“开门立法”。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突出抓好征求意见这个环节工作,多层面、多形式、多频次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征求意见工作,通过充分吸收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法规文本,切实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水平。在方式方法上,可以在充分发挥专家顾问、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基层群众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征求意见新的形式和方法,利用和依托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体平台,努力提高征求意见的便捷性、吸引力和参与度。
注重系统思维,突出“广义立法”。从立法工作实际来看,要着重推动立法工作从“立法中”向“立法前”“立法后”两端延伸,防止将立法工作简单当作法律文本起草来对待。法规出台后,应该加强释法工作,把立法、释法、执法与普法联系起来、贯通起来。从人大工作布局来看,应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把立法工作与监督工作、代表工作联系起来、贯通起来,发挥监督工作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和代表工作联系群众、感知需求对立法工作的促进作用。
树立大局观念,突出“法治统一”。从实践来看,在立法过程中,应该把法治统一作为基本要求不折不扣加以落实,并强化责任担当、秉承严谨细致的作风。同时,要建立完善立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性法规审议批准、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多点着力共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吴君隆,作者为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