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学院召开副处级以上干部会议,专题安排部署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填报工作。会议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冯其毅主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组电明字〔2015〕39号)要求和省委教育工委有关会议精神,并就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报注意事项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针对填报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和问题进行了政策解答。
会上,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平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了新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关个人事项报告的规定。
党委副书记、院长周杰同志结合个人填报经历,强调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间规定详细填报个人事项。
最后,党委书记卢亚莲同志就做好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对参会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清醒认识并高度重视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认真核对、严格把关、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一旦上报不能更改;三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精心组织,做好服务工作,确保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顺利开展,高质量完成。
会上,所有参会的填报对象都签订了学习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