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党员学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后要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对毕业学生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便于毕业年级学生党员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顺利转走党组织关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核实统计信息
请有关党总支认真核毕业年级学生党员信息,同时统计接收学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名称等信息(见附件),于2015年6月15日将信息表报送组织部312办公室(电子版发到:gzqyzzb@163.com),以便能提前出具介绍信,让学生党员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一并领取。
二、加强督促指导
各有关党总支要及时通知并督促指导毕业年级学生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事宜,要求学生党员在有效期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接收党组织,并将介绍信回执寄回或传真到学院组织部(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党委组织部,邮编:550025;传真号码:0851-88506039)。若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学生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或不能正常转正,相关问题由党总支自行负责处理。
附件:2015年毕业年级学生党员信息表
组织部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