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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微信传销”爆发式增长

作者:保卫处来源: 时间:2016-03-30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微信作为一种新型手机软件,深受广大年轻群体的喜爱。该软件提供公众平台、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用户可通过网络发送文字、图片、语音及视频,可以通过摇一摇、搜索号码、附近的人、扫二维码等方式添加好友和注册公众平台,同时也可将微信内容分享给好友及朋友圈,一些年轻人还通过微信朋友圈经营生意,成为“微商”。而微信在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传销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他们正是利用微信的功能和特点,通过多种方式从事传销活动,行为隐秘,传递速度极快。
一、微信传销的主要模式
第一种是无任何商品,纯资本运作的传统“拉人头”式传销模式。传销人员通过要求亲朋好友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成为会员,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诱骗参加人员不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
 第二种是借助具体的商品,伪装成微信营销的形式进行传销活动的模式。此类传销借助的商品质次价高,大多以销售化妆品、高仿品牌鞋服等商品为主。低价购进,高价传销,一些消费者明知是高价商品还去购买,其目的是为了加入其中后,通过将购买的商品转卖得到高额回报。逐渐形成分级代理机制,不同级别的代理,拿货价不同,要求也不一样,并通过一定的奖励机制来完成其面具下的传销本质。
二、微信传销犯罪的特点
(一)微信传销以年轻人为主要受害群体。由于微信是一种新生的聊天工具,颇受广大年轻人的喜爱,而一些社会经验阅历不足的青少年,极易被犯罪嫌疑人所蛊惑。传销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微信受众人群特点,假借交友的名义与受害人聊天,往往能在较短时间内赢取受害人的信任,为下一步诱骗其参与传销活动做好准备。 
(二)微信传销扩张速度惊人。传销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摇一摇、搜索号码、附近的人、扫二维码”等功能,可以轻松寻找并添加好友,随机拉拢诱骗辨别能力弱的受害人加入传销组织。犯罪嫌疑人采取这种普遍撒网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上课洗脑,扩张速度异常惊人,涉案人员、涉案资金往往超过传统传销模式。 
(三)微信传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由于微信传销是借助微信平台操作,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和对方见面就能实施传销犯罪活动,利用微信支付功能就能实现资金的转移,完成整个犯罪活动,这种方式不但快捷而且更加具有隐蔽性。当前以商品为幌子的传销活动成为主流,其优势在于不会引起加入者的顾虑,让他们相信这是正规的做生意,而且可以规避监管者的监管,通过商品营销来打法律的擦边球,千方百计给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让传销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三、防范建议
群众应当深刻认识到微信传销的本质和危害性,提高警惕,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从微信上购买相关产品,也不要轻易加入此类销售活动,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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